一、
FXMD-S防水防塵防腐配電箱系統
1、FXMD-S防水防塵防腐配電箱配電系統應設置配電柜或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實行三級配電。
配電系統宜使三相負荷平衡。220V或380V單相用電設備宜接入220/380V三相四線系統;當單相照明線路電流大于30A時,宜采用220/380V三相四線制供電。
2、總配電箱以下可設若干分配電箱;分配電箱以下可設若干開關箱。
總配電箱應設在靠近電源的區域,分配電箱應設在用電設備或負荷相對集中的區域,分配電箱與開關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m,開關箱與其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宜超過3m。
4、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配電箱宜分別設置。當合并設置為同一配電箱時,動力和照明應分路配電;動力開關箱與照明開關箱必須分設。
5、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干燥、通風及常溫場所,不得裝設在有嚴重損傷作用的瓦斯、煙氣、潮氣及其他有害介質中,亦不得裝設在易受外來固體物撞擊、強裂振動、液體浸濺、金屬顆粒侵進及熱源烘烤場所。否則,應予清除或做防護處理。
6、配電箱、開關箱周圍應有足夠2人同時工作的空間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礙操作、維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雜草。不得在配電箱下方或周圍留有易燃物。
7、配電箱、開關箱應采用冷軋鋼板或阻燃絕緣材料制作,鋼板厚度應為1.2~2.0mm,其中開關箱箱體鋼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配電箱箱體網板厚度不得小于1.5mm,箱體表面應做防腐處理。
8、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端正、牢固,開關箱應裝設在堅固、穩定的支架上。其中心點與地面的垂直距離宜為0.8~1.6m。
9、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電器(含插座)應先安裝在金屬或非木質阻燃絕緣電器安裝板上,然后方可整體緊固在配電箱、開關箱箱體內。
金屬電器安裝板與金屬箱體應做電氣連接。
10、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電器(含插座)應按其規定位置緊固在電器安裝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動。
11、配電箱的電器安裝板上必須分設N線端子板和PE線端子板。N線端子板必須與金屬電安裝板絕緣;PE線端子板必須與金屬電器安裝板做電氣連接,進出線中的N線必須通過N線端子板連接;PE線必須通過PE線端子板連接。
12、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連接線必須采用銅芯絕緣導線。導線絕緣的顏色標志應按要求配置并排列整齊;導線分支接頭不得采和螺栓壓接,應采用焊接并做絕緣包扎,不得有外露帶電部分。
13、配電箱、開關箱的金屬箱體、金屬電器安裝板以及電器正常不帶電的金屬底座、外殼等必須通過PE線端子板與PE線做電氣連接,金屬箱門與金屬箱必須通過采用編織軟銅線或接地雙色線做電氣連接。
14、配電箱、開關箱的箱體尺寸應與箱內電器的數量和尺寸相適應,箱內電器安裝板板面電器安裝尺寸可按照表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GB50194和《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有關規定確定。
15、配電箱、開關箱中導線的進線口和出線口應設在箱體的下底面。
16、配電箱、開關箱的進、出線口應配置固定線卡、進出線應加絕緣護套并成束卡在箱體上,不得與箱體直接接觸。移動式配電箱、開關箱的進、出線應采用橡皮護套絕緣電纜,不得有接頭。
17、室外配電箱、開關箱外形結構應能防雨、防塵。
二、
FXMD-S防水防塵防腐配電箱電器裝置的選擇
1、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電器必須可靠、完好,嚴禁使用破損、不合格的電器。
2、總配電箱的電器應具備電源隔離,正常接通與分斷電路,以及短路、過載、漏電保護功能。電器設置應符合下列原則:當總路設置總漏電保護器時,還應裝設總隔離開關、分路隔離開關以及總斷路器、分路斷路器或總熔斷器、分路熔斷器。當所設總漏電保護器是同時具備短路、過載、漏電保護功能的漏電斷路器時,可不設總斷路器或總熔斷器;當各分路設置分路漏電保護器時,還應裝設總隔離開關、分路隔離開關以及總斷路器、分路斷路器或總熔斷器、分路熔斷器。當分路所設漏電保護器是同時具備短路、過載、漏電保護功能的漏電斷路器時,可不設分路斷路器或分路熔斷器;隔離開關應設置于電源進線端,應采用分斷時具有可見分斷點,并能同時斷開電源所有極的隔離電器。如采用分斷時具有可見分斷點的斷路器,可不另設隔離開關;熔斷器應選用具有可靠滅弧分斷功能的產品;總開關電器的額定值、動作整定應與分路開關電器的額定值、動作整定值相適應。
8、總配電箱應裝設電壓表、總電流表、電度表及其他需要的儀表。電能計量儀表的裝設應符合當地供用電管理部門的要求。
裝設電流互感器時,其二次回路必須與保護零線有一個連接點,且嚴禁斷開電路。
9、分配電箱應裝設總隔離開關、分路隔離開關以及總斷路器、分路斷路器或總熔斷器、分路熔斷器。其設置和選擇應符合本規范第8.2.2條要求。
10、開關箱必須裝設隔離開關、斷路器或熔斷器。當漏電保護器是同時具有短路、過載、漏電保護功能的漏電斷路器時,可不裝設斷路或熔斷器。隔離開關應采用分斷時具有可見分斷點,能同時斷開電源所有極的隔離電器,并應設置于電源進線端。當斷路器是具有可見分斷點時,可不另設隔離開關。
11、開關箱中的隔離開關只可直接控制照明電路和容量不大于3.0kW的動力電路,但不應頻繁操作。容量大于3.0kW的動力電路應采用斷路器控制,操作頻繁時還應附設接觸器或其他啟動控制裝置。
12、開關箱中各種開關電器的額定值和動作整定值應與其控制用電設備的額定值和特性相適應。整定值應考慮配電箱級配,從配電室到各用電設備開關整定值須有大到小。
13、漏電保護器應裝設在總配電箱、開關箱靠近負荷的一側,且不得用于啟動電氣設備的操作。
14、漏電保護器的選擇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一般要求》GB6829和《漏電保護器安裝和運行的要求》GB13955的規定。
16、開關箱中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于0.1s。
使用于潮濕或有腐蝕介質場所的漏電保護器應采用防濺型產品,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于0.1s。
17、總配電箱中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大于0.1s,但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與額定漏電動作時間的乘積不應大于30mA•s。
18、總配電箱和開關箱中漏電保護器的極數和線數必須與其負荷側負荷的相數和線數一致。
19、配電箱、開關箱中的漏電保護器宜選用無輔助電源型(電磁式)產品,或選用輔助電源故障時能自動斷開的輔助電源型(電子式)產品。當選用輔助電源故障時不能自動斷開的輔助電源型(電子式)產品時,應同時設置缺相保護。
20、漏電保護器應按產品說明書安裝、使用。對擱置已久重新使用或連續使用的漏電保護器應逐月檢測其特性,發現問題應及時修理或更換。
21、配電箱、開關箱的電源進線端嚴禁采用插頭和插座做活動連接。